投资人关系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 召集人:林锦狮
- 委 员:李伸一
- 委 员:陈海鸣
- 委 员:张兆顺
审计委员会之职责
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一、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二、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三、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四、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五、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重点汇整如下:
一、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订定或修正重要管理办法或作业程序,如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财务报告。
审核财务报告
董事会造具本公司2022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等,其中财务报表业经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完竣,并出具查核报告。 上述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派议案经本审计委员会查核,认为尚无不合。
考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有效性经由各单位自行评估,由稽核单位覆核,并由审计委员会审核有效。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各执行单位提出之相关内部控制及作业办法之修订,由审计委员会讨论通过。
委任签证会计师之评估
为确保签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适任性,签证会计师并出具独立声明书及审计质量指针(AQIs)。审计委员会系参照会计师法及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之「正直、公正客观及独立性」之内容制定独立性评估表, 就会计师之独立性、专业性及适任性评估,评估是否与本公司互为关系人、互有业务或财务利益关系等,并于2022/3/18及2023/3/9审计委员会决议。
当年度执行情形,独立董事对于重大议案之意见或决议结果,依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5所列事项如下:
审计委员会议日期 | 议案内容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结果及后续 |
第二届 第二十次 202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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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列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未表示反对或保留意见,且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决议通过。 |
第二届 第二十一次 202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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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第二次 202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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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第三次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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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第四次 2022/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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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列议案外,其他议案未经审计委员会通过,而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议决事项:无。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及内部稽核主管沟通情形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及内部稽核主管沟通原则
1. 会计师透过单独会议,每年至少二次与独立董事沟通,内容包含查核规划、公司之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法令修订对公司之影响等情形。
2. 稽核主管每月透过稽核报告与独立董事沟通;透过审计委员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单独向独立董事沟通稽核业务执行状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事项
日期 | 沟通事项 | 沟通结果 |
2023/03/09会计师与独立董事沟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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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无意见 |
2023/05/10会计师与独立董事沟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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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无意见 |
2023/08/11会计师与独立董事沟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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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无意见 |
2023/11/09会计师与独立董事沟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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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无意见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与稽核主管沟通事项
日期 | 沟通事项 | 沟通结果 |
2023/03/09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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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委员无意见 |
2023/05/10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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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委员无意见 |
2023/08/11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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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委员无意见 |
2023/11/09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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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委员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