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獨立董事相關訊息
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及第二一六條之一規定,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四月二日公告中載明, 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式,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二名,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凡欲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龜山鄉科技七路69號〉。
本公司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四屆第十二次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提名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 二人為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第五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另九十九年五月五日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審查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學經歷 及專業素養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 故通過並提名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為本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提名制度之候選人名單,其資格條件符合情形如下:
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經股東選任,當選之獨立董事名單: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選任結果如下:
- 獨立董事會選任
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及第二一六條之一規定,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四月二日公告中載明, 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式,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二名,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凡欲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龜山鄉科技七路69號〉。
本公司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四屆第十二次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提名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 二人為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第五屆獨立董事候選人;另九十九年五月五日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審查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學經歷 及專業素養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 故通過並提名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為本公司第五屆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提名制度之候選人名單,其資格條件符合情形如下:
| 條件/姓名 | 張兆順 | 王偉霖 | |
| 是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左列專業資格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V | |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V | V | |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V | V | |
| 符合獨立性情形 |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V | V |
|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V | V | |
|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V | V | |
|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V | V | |
|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V | V | |
|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 (理事) 、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V | V | |
|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 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 (理事) 、監察人 (監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 | V | V | |
| 非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V | V | |
|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 V | V | |
| 未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V | V | |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0 | 2 | |
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經股東選任,當選之獨立董事名單:張兆順先生及王偉霖先生。選任結果如下:
| 聯稱 | 身份證字號 | 被選舉人姓名 | 當選權數 |
| 獨立董事 | G10077**** | 張兆順 | 317,366,144 |
| 獨立董事 | F1222***** | 王偉霖 | 317,632,466 |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部門配置主管1人及專任稽核人員1人,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其主要在於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 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稽核方式係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例行性稽核,並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控可能缺失, 提供改善建議,並出具稽核報告,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藉由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 此外,稽核部亦督促各單位執行自行檢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並將評估結果, 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本公司內部稽核部門配置主管1人及專任稽核人員1人,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其主要在於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 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稽核方式係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例行性稽核,並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控可能缺失, 提供改善建議,並出具稽核報告,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藉由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 此外,稽核部亦督促各單位執行自行檢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並將評估結果, 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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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 題之方式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 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 名單之情形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 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
(一)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 人處理股東所提相關問題。 (二) 本公司定期揭露持有超過10% 之股東、董事及監察人有關質 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份,或 發生其他可能引起股份變動之 重要事項,以掌握主要股東及 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 (三) 本公司訂定各項管理辦法,對 於與關係企業之交易往來均有 明確規範,以達風險控管機制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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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 情形 |
(一) 本公司已設置二席獨立董事。 (二)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對於委辦事 項及其本身有直接或間接利害 關係者已迴避,本公司並定期 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是否 符合公司治理之精神。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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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 形 |
本公司與往來銀行、供應商及其他之利害關係人皆保持良好之溝通管道, 本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提供充足之經營資訊,適當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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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公開 (一)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 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二)公司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 (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 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 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 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專責對外溝通本公司相關資訊。 另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公司資訊蒐集及揭露工作,並架設網站。 投資人亦可藉由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本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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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 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
尚未設置。 | 本公司預計於今年9月底前設置薪酬委員會,目前雖無設置此功能委員會, 但員工之薪酬及晉升均依本公司之人事規章及相關法令辦理; 此外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專業知識完備,能於董事會議發揮應有之功能, 未來將視實際需求情況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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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雖尚未訂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然對於「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之相關公司 治理事項,考量公司現況,目前採循序漸進方式予以落實,透過修改相關管理辦法,加強資訊透明度與強化董 事會職能,推動公司治理之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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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 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 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一)員工權益及僱員關懷: 本公司對於員工的照顧不遺餘力,相關措施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貳、營運概況一、公司之經營(五)勞資關係 之說明。 (二)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本公司秉持公司治理的精神,溝通順暢,關係良好。 (三)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均具專業背景,且大部份目前亦從事該專業領域之工作;本公司積極鼓勵董事及監察 人參與主管機關所舉辦之相關課程並取具證明文件。 (四)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2~5頁的風險事項分析評估。 (五)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設有市場行銷中心之專責部門處理客戶政策之執行狀況。 (六)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本公司已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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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或委託其他專業機構之公司治理評鑑報告者,應敍明其自評(或委外評鑑)結果、主要 缺失(或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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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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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一)公司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 制度,以及檢討實施成效之情 形。 (二)公司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專 (兼)職單位之運作情形。 (三)公司定期舉辦董事、監察人與 員工之企業倫理教育訓練及宣 導事項,並將其與員工績效考 核系統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 獎勵及懲戒制度之情形。 |
(一) 本公司已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 守則並出具社會責任聲明。 (二) 由管理服務處及人力資源處統籌 運作。 (三) 已於董事會、員工招募時及在職 訓練中宣導,並與員工績效考核 系統結合。 |
未有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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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永續環境 (一)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 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 擊低之再生物料之情形。 (二)公司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 環境管理制度之情形。 (三)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以維護環境之情形。 (四)公司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 之影響,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 溫室氣體減量策略之情形。 |
(一) 不斷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及 原物料之回收再利用,如測機之 晶圓、金屑及鍍金液等之回收。 (二) 公司已於2002年通過ISO14001 驗證並定期通過更新換證,且所 有廢棄物皆合法收集後,自行處 理或委託環保署認可之廠商清理 。 (三) 公司成立以來已合法設置並申報 各項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以維護 環境。 (四) 公司已制訂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 減量目標,並定期檢討。 |
未有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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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護社會公益 (一)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 員工之合法權益,建立適當之 管理方法與程序之情形。 (二)公司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 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 全與健康教育之情形。 (三)公司制定並公開其消費者權益 政策,以及對其產品與服務提 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 序之情形。 (四)公司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 提升企業社會責任之情形。 (五)公司藉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 、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免費專 業服務,參與社區發展及慈善 公益團體相關活動之情形。 |
(一) 公司已依勞動相關法規制定相關 員工之管理制度及程序,以保障 員工合法權益。 (二) 公司多年來即依環境衝擊及安全 風險評估結果,與環保、勞安、 消防、游離輻射等相關法規要求 設置工作場所及實施環安衛教育 訓練與健康檢查。 (三) 本公司客戶非為終端消費者,但 與客戶間已有充分溝通管道及有 效之處理程序。 (四) 本公司與供應商致力開發減量、 環保之原物料,盡量降低對環境 之影響。 (五) 本公司參與之社會公益活動集中 於三大主軸:關懷弱勢、回饋社 區及培育人才,具體專案如下: 1.參與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弱 勢兒童課後陪讀計畫」。 2.捐助台灣優質生命協會弱勢老 人關懷服務。 3.捐助桃園縣龜山鄉托兒所提供 社區弱勢兒童營養午餐。 4.捐贈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 教基金會籌建單親媽媽與兒童 庇護中心。 5.捐贈淡江大學會計基金會優秀 學生獎學金。 6.捐贈慈濟功德會八八水災一日 捐。 7.實物捐贈華亞科技園區公園四 廣場綠化植樹。 8.捐贈家扶基金會及中華基督教 救助協會協助弱勢單親媽媽扶 養幼兒。 9.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1919愛走 動捐款。 10.捐贈靈鷲山佛教基金會。 11.捐贈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 基金會。 |
未有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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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揭露具攸關性及可靠性之 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之方式 。 (二)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情 形。 |
(一)公司網站。 (二)尚未編製。 |
尚未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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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 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除尚未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外,已依該守則執行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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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於瞭解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 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安全衛生與其他社會責任活動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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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產品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如有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應加以敘明:尚未編製。 | ||
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1.本公司員工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並於新進人員訓練時,加強宣導誠信
之重要性。
2.公司於制度設計及執行上亦加強其控制點,以防止違反誠信之情事產生。
3.若有任何決策或交易與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利益衝突的可能情形時,該等人員不得參與決策或表決。
4.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等皆簽具誠信聲明書。
5.公司隨時檢討非誠信可能存在之風險,以提升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1.本公司員工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並於新進人員訓練時,加強宣導誠信
之重要性。
2.公司於制度設計及執行上亦加強其控制點,以防止違反誠信之情事產生。
3.若有任何決策或交易與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有利益衝突的可能情形時,該等人員不得參與決策或表決。
4.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等皆簽具誠信聲明書。
5.公司隨時檢討非誠信可能存在之風險,以提升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