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独立董事相关讯息
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及第二一六条之一规定,本公司于九十九年四月二日公告中载明, 受理独立董事提名暨选任方式,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独立董事应选名额为二名,股东提名人数不得超过独立董事应选名额。 凡欲提名独立董事之股东,请于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止检附被提名人姓名、学历、经历、当选后愿任董事之承诺书、 无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情事之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挂号寄(送)达本公司〈地址:桃园县龟山乡科技七路69号〉。
本公司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经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提名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 二人为本公司九十九年股东常会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另九十九年五月五日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查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学经历 及专业素养均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三、四条,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第四项之规定, 故通过并提名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采提名制度之候选人名单,其资格条件符合情形如下:
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股东常会经股东选任,当选之独立董事名单: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选任结果如下:
- 独立董事会选任
另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及第二一六条之一规定,本公司于九十九年四月二日公告中载明, 受理独立董事提名暨选任方式,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独立董事应选名额为二名,股东提名人数不得超过独立董事应选名额。 凡欲提名独立董事之股东,请于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止检附被提名人姓名、学历、经历、当选后愿任董事之承诺书、 无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情事之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挂号寄(送)达本公司〈地址:桃园县龟山乡科技七路69号〉。
本公司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经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提名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 二人为本公司九十九年股东常会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另九十九年五月五日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查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学经历 及专业素养均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三、四条,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第四项之规定, 故通过并提名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采提名制度之候选人名单,其资格条件符合情形如下:
| 条件/姓名 | 张兆顺 | 王伟霖 | |
| 是否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及左列专业资格 | 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相关科系之公私立大专院校讲师以上 | V | |
| 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所需之国家考试及格领有证书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 | V | V | |
| 具有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之工作经验 | V | V | |
| 符合独立性情形 | 非为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受雇人 | V | V |
| 非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但如为公司或其母公司、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独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V | V | |
|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 V | V | |
| 非前三款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五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 V | V | |
|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 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 | V | V | |
| 非与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 (理事) 、监察人(监事) 、经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 V | V | |
| 非为公司或关系企业提供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或咨询之专业人士、独资、 合伙、公司或机构之企业主、合伙人、董事 (理事) 、监察人 (监事) 、经理人及其配偶 | V | V | |
| 非与其他董事间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 | V | V | |
| 未有公司法第三十条各款情事之一 | V | V | |
| 未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当选 | V | V | |
| 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家数 | 0 | 2 | |
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股东常会经股东选任,当选之独立董事名单:张兆顺先生及王伟霖先生。选任结果如下:
| 联称 | 身份证字号 | 被选举人姓名 | 当选权数 |
| 独立董事 | G10077**** | 张兆顺 | 317,366,144 |
| 独立董事 | F1222***** | 王伟霖 | 317,632,466 |
内部稽核
本公司内部稽核部门配置主管1人及专任稽核人员1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营运之效率、财务报表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之遵循, 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稽核方式系依据年度稽核计划执行例行性稽核,并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以适时发现内控可能缺失, 提供改善建议,并出具稽核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状况,藉由评估及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理流程之有效性, 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达成既定目标。 此外,稽核部亦督促各单位执行自行检查,建立公司自我监督机制,并将评估结果, 做为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出具内部控制声明书之依据。
本公司内部稽核部门配置主管1人及专任稽核人员1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其主要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营运之效率、财务报表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之遵循, 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稽核方式系依据年度稽核计划执行例行性稽核,并另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以适时发现内控可能缺失, 提供改善建议,并出具稽核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状况,藉由评估及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理流程之有效性, 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达成既定目标。 此外,稽核部亦督促各单位执行自行检查,建立公司自我监督机制,并将评估结果, 做为建议本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出具内部控制声明书之依据。
公司治理运作情形及其与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 项目 | 运作情形 |
与上市上柜公司企业社会责任 实务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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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 (一)公司处理股东建议或纠纷等问 题之方式 (二)公司掌握实际控制公司之主要 股东及主要股东之最终控制者 名单之情形 (三)公司建立与关系企业风险控管 机制及防火墙之方式 |
(一) 本公司设有发言人及代理发言 人处理股东所提相关问题。 (二) 本公司定期揭露持有超过10% 之股东、董事及监察人有关质 押、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或 发生其他可能引起股份变动之 重要事项,以掌握主要股东及 主要股东之最终控制者。 (三) 本公司订定各项管理办法,对 于与关系企业之交易往来均有 明确规范,以达风险控管机制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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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之组成及职责 (一)公司设置独立董事之情形 (二)定期评估签证会计师独立性之 情形 |
(一) 本公司已设置二席独立董事。 (二) 本公司签证会计师对于委办事 项及其本身有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者已回避,本公司并定期 评估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是否 符合公司治理之精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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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与利害关系人沟通管道之情 形 |
本公司与往来银行、供货商及其他之利害关系人皆保持良好之沟通管道, 本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提供充足之经营信息,适当维护其应有之合法权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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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 (一)公司架设网站,揭露财务业务 及公司治理信息之情形 (二)公司实行其他信息揭露之方式 (如架设英文网站、指定专人 负责公司信息之搜集及揭露、 落实发言人制度、法人说明会 过程放置公司网站等) |
本公司设有发言人,专责对外沟通本公司相关信息。 另设有专责单位负责公司信息搜集及揭露工作,并架设网站。 投资人亦可藉由公开信息观测站查询本公司财务、业务及公司治理等相关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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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设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类 功能性委员会之运作情形 |
尚未设置。 | 本公司预计于今年9月底前设置薪酬委员会,目前虽无设置此功能委员会, 但员工之薪酬及晋升均依本公司之人事规章及相关法令办理; 此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完备,能于董事会议发挥应有之功能, 未来将视实际需求情况设置各类功能性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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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订有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订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之差异情形: 本公司虽尚未订定「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然对于「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中之相关公司 治理事项,考量公司现况,目前采循序渐进方式予以落实,透过修改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信息透明度与强化董 事会职能,推动公司治理之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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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有助于了解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重要信息(如员工权益、雇员关怀、投资者关系、供货商关系、利害关 系人之权利、董事及监察人进修之情形、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衡量标准之执行情形、客户政策之执行情形、公 司为董事及监察人购买责任保险之情形等): (一)员工权益及雇员关怀: 本公司对于员工的照顾不遗余力,相关措施请参阅本公开说明书贰、营运概况一、公司之经营(五)劳资关系 之说明。 (二)投资者关系、供货商关系、利害关系人之权利: 本公司秉持公司治理的精神,沟通顺畅,关系良好。 (三)董事及监察人进修之情形: 本公司董事及监察人均具专业背景,且大部份目前亦从事该专业领域之工作;本公司积极鼓励董事及监察 人参与主管机关所举办之相关课程并取具证明文件。 (四)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衡量标准之执行情形: 请参阅本公开说明书2~5页的风险事项分析评估。 (五)客户政策之执行情形: 本公司设有市场营销中心之专责部门处理客户政策之执行状况。 (六)公司为董事及监察人购买责任保险之情形: 本公司已为董事及监察人购买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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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公司治理自评报告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之公司治理评鉴报告者,应叙明其自评(或委外评鉴)结果、主要 缺失(或建议)事项及改善情形: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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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形
| 项目 | 运作情形 |
与上市上柜公司企业社会 责任实务守则差异情形及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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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推动公司治理 (一)公司订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或 制度,以及检讨实施成效之情 形。 (二)公司设置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专 (兼)职单位之运作情形。 (三)公司定期举办董事、监察人与 员工之企业伦理教育训练及宣 导事项,并将其与员工绩效考 核系统结合,设立明确有效之 奖励及惩戒制度之情形。 |
(一) 本公司已订定企业社会责任实务 守则并出具社会责任声明。 (二) 由管理服务处及人力资源处统筹 运作。 (三) 已于董事会、员工招募时及在职 训练中倡导,并与员工绩效考核 系统结合。 |
未有差异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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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永续环境 (一)公司致力于提升各项资源之利 用效率,并使用对环境负荷冲 击低之再生物料之情形。 (二)公司依其产业特性建立合适之 环境管理制度之情形。 (三)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 ,以维护环境之情形。 (四)公司注意气候变迁对营运活动 之影响,制定公司节能减碳及 温室气体减量策略之情形。 |
(一) 不断提升各项资源之利用效率及 原物料之回收再利用,如测机之 晶圆、金屑及镀金液等之回收。 (二) 公司已于2002年通过ISO14001 验证并定期通过更新换证,且所 有废弃物皆合法收集后,自行处 理或委托环保署认可之厂商清理 。 (三) 公司成立以来已合法设置并申报 各项环境保护专责人员,以维护 环境。 (四) 公司已制订节能减碳及温室气体 减量目标,并定期检讨。 |
未有差异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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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社会公益 (一)公司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障 员工之合法权益,建立适当之 管理方法与程序之情形。 (二)公司提供员工安全与健康之工 作环境,并对员工定期实施安 全与健康教育之情形。 (三)公司制定并公开其消费者权益 政策,以及对其产品与服务提 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费者申诉程 序之情形。 (四)公司与供货商合作,共同致力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之情形。 (五)公司藉由商业活动、实物捐赠 、企业志工服务或其他免费专 业服务,参与小区发展及慈善 公益团体相关活动之情形。 |
(一) 公司已依劳动相关法规制定相关 员工之管理制度及程序,以保障 员工合法权益。 (二) 公司多年来即依环境冲击及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与环保、劳安、 消防、游离辐射等相关法规要求 设置工作场所及实施环安卫教育 训练与健康检查。 (三) 本公司客户非为终端消费者,但 与客户间已有充分沟通管道及有 效之处理程序。 (四) 本公司与供货商致力开发减量、 环保之原物料,尽量降低对环境 之影响。 (五) 本公司参与之社会公益活动集中 于三大主轴:关怀弱势、回馈社 区及培育人才,具体项目如下: 1.参与中华基督教救助协会「弱 势儿童课后陪读计划」。 2.捐助台湾优质生命协会弱势老 人关怀服务。 3.捐助桃园县龟山乡托儿所提供 小区弱势儿童营养午餐。 4.捐赠财团法人国际单亲儿童文 教基金会筹建单亲妈妈与儿童 庇护中心。 5.捐赠淡江大学会计基金会优秀 学生奖学金。 6.捐赠慈济功德会八八水灾一日 捐。 7.实物捐赠华亚科技园区公园四 广场绿化植树。 8.捐赠家扶基金会及中华基督教 救助协会协助弱势单亲妈妈扶 养幼儿。 9.中华基督教救助协会1919爱走 动捐款。 10.捐赠灵鹫山佛教基金会。 11.捐赠财团法人肝病防治学术 基金会。 |
未有差异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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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息揭露 (一)公司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 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之方式 。 (二)公司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 ,揭露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之情 形。 |
(一)公司网站。 (二)尚未编制。 |
尚未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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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如依据「上市上柜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订有本身之企业社会责任守则者,请叙明其运作与所订守 则之差异情形:本公司除尚未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外,已依该守则执行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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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有助于了解企业社会责任运作情形之重要信息(如公司对环保、小区参与、社会贡献、社会服务、社会公 益、消费者权益、人权、安全卫生与其他社会责任活动所实行之制度与措施及履行情形):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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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产品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如有通过相关验证机构之查证标准,应加以叙明:尚未编制。 | ||
公司履行诚信经营情形及实行措施
1.本公司员工于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并于新进人员训練时,加强倡导诚信
之重要性。
2.公司于制度设计及执行上亦加强其控制点,以防止违反诚信之情事产生。
3.若有任何决策或交易与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情形时,该等人员不得參与决策或表决。
4.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等皆签具诚信声明书。
5.公司随时检讨非诚信可能存在之风险,以提升公司诚信经营之成效。
1.本公司员工于从事商业行为之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并于新进人员训練时,加强倡导诚信
之重要性。
2.公司于制度设计及执行上亦加强其控制点,以防止违反诚信之情事产生。
3.若有任何决策或交易与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有利益冲突的可能情形时,该等人员不得參与决策或表决。
4.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等皆签具诚信声明书。
5.公司随时检讨非诚信可能存在之风险,以提升公司诚信经营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