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辦法
九十五學年度研究所獎學金發放辦法

1.目的:為廣增優秀員工之來源、提昇工程人力素質、及有效支援研發創新領域之研究,進而提高生產力,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2.1學校: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科技大學、
       台北科技大學或其他評比良好之其他公立大學為主。
   2.2 需求單位與名額配置:
      2.2.1製程部分:
項目
畢業系所
專業評核
名額
Process Integration
電機、電子、物理、材料、通訊、光電科系尤佳 論文研究以半導體元件、光電元件、薄膜或與半導體製程相關者尤佳
1
PCM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訊、資工科系尤佳 論文研究以半導體元件、光電元件、薄膜或與半導體製程相關者尤佳
1
Module
半導體製程光電所、材料化工(學)、半導體或光電領域、物理 成績評核
3
      2.2.2 技術研發部分:
項目
畢業系所
專業評核
名額
HEMT、HBT Technology Development
電機、電子、物理、材料、通訊、光電科系尤佳 論文研究以高速電子元件、半導體元件、光電元件、半導體製程相關者尤佳
3
Device Modeling and Characterization
電機、電子、通訊、光電、材料、資工科系尤佳 論文研究以毫米波與無線通訊電路設計、電子元件模型建立與測試、具備程式語言設計者尤佳
2

3.權責:
   3.1 人力資源部:
       3.1.1 訂定、修訂相關辦法。
       3.1.2協助公司與學校及受獎學生間獎學金發放之行政作業。
       3.1.3 招募、面談、敘薪、任用、簽約、保險、福利相關事宜。
       3.1.4 報到、體檢等相關作業程序。

   3.2 單位主管:
       3.2.1 協助並提供人才需求、學校系所、專業評核、名額之相關資訊,以利人力資源部修改相關辦法。
       3.2.2 面談並決定人選。

   3.3 審查小組:
       由技術研發處、晶圓製造處、管理服務處及董事長指定之二名主管組織審查委員會,負責申請之審核。

4.名詞定義:
   無
5.相關文件:
   5.1 新進人員任用管理辦法

6.作業程序:
   6.1 需求部門:晶圓製造處、技術研發處。

   6.2 申請資格:
       6.2.1 就讀研究所博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課,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行為表現無不良紀錄。
       6.2.2 研究計劃為第2.2項所列研究領域之一,論文主題需經雙方同意。
       6.2.3 經指導教授推薦。
       6.2.4 男生需役畢或免役或具國防役之役男資格。

   6.3申請名額:本學年度計畫共計10名。
   6.4 申請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擬定執行計畫及時程,原則上申請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備妥申請表件、前一學期成績單、在學證明及指導教授推薦函,向本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

   6.5 獎學金補助說明:
       6.5.1 補助金額:每名每年新台幣20萬元。
       6.5.2 核給年限:
              a. 每年受理二次,每次核給半年。
              b. 碩士班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博士班以不超過4年為原則。
              c. 受獎學生休(退)學時獎學金停發。
   6.6 受獎助學生之義務:
       研究生應與本公司簽訂教育訓練合約,同意若順利取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經公司內部審核同意時,應至本公司任職,其服務期間與獎學金核給期間相同,本公司將依其學經歷敘薪。

   6.7 審查程序:
       由審查委員會於申請截止期限後兩週內核定之。

7.附件:
   7.1 教育訓練合約書
   7.2 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